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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
省建設廳:《陜西省工程建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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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財信融資擔保 發布時間:2010-06-30 點擊數:2782次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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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健全建筑市場運行機制,規范工程交易行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風險管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依照本辦法實行工程建設擔保。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擔保是指投標人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
第四條 工程建設擔?;顒幼裱降?、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工程建設擔保的擔保人可以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或專業擔保公司,也可以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其它企業法人。
第六條 業主(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注明其所提供支付擔保的種類和額度,并同時注明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擔保的種類和額度。
第七條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本規定,按照建設項目管理權限,對工程建設擔保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投標人投標擔保
第八條 投標擔保是指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提供的有關投標保證擔保,保證一旦中標,即按照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與招標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第九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的,應在招標文件中注明。
第十條 投標擔??刹捎脫H顺鼍叩耐稑吮:?、擔保公司擔保書,也可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等方式,擔保金額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人已提交投標擔保的,不再提交投標保證金。
第十一條 投標擔保的有效期限應當為投標有效期截止日后的30天至180天。
第十二條 招標人在與中標人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后7日內,應將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擔保退回。
第三章 承包商履約擔保
第十三條 承包商履約擔保是指承包商保證按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和按期向勞務分包企業支付工資而對業主所作的一種經濟承諾。
第十四條 承包商履約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擔保人擔保書等方式,也可以采用同業擔保方式。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0%。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程,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價的15%。
第十五條 采用承包商同業擔保時,擔保人不得為資質等級或注冊資金高于自己的其它施工企業提供擔保。同一擔保期內,兩家施工企業不得互相擔?;蚨嗉移髽I交叉連環擔保。
第十六條 承包商應當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向業主提交履約擔保。
第十七條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承包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業主應當在承包商履約擔保有效期截止日后7日之內退還承包商的履約擔保。
第四章 業主支付擔保
第十八條 業主支付擔保,是指業主按合同約定向承包商按期支付工程款所作的一種經濟承諾,業主支付擔保須同承包商履約擔保對等實行。
第十九條 業主支付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擔保人擔保書等方式,擔保額度應與承包商履約擔保額度相等。也可以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每階段擔保額應不低于合同價款的10%,分段清算后進入下段。
第二十條 業主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承包商有權依據擔保合同要求擔保人承擔支付責任。
第二十一條 業主應當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向承包商提交支付擔保。
第二十二條 業主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截止到除工程質量保修金以外、按合同約定全部工程款項支付完畢之日。
承包商應當在業主支付擔保有效期截止日后7日之內退還業主的支付擔保。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業主應將業主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工程承包合同一并送核發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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